1.基本情况表。
2.项目申报标准文本。
3.注册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4.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的成员社名单。
5.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包括财务管理情况说明)。
6.2014年资产负债表和收益分配表。
申报程序
(一)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和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按章程规定,经民主程序,确立项目建设内容,并向县财政局报送项目申报材料,股份合作社和联合社对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
(二)县财政局会同主管部门,对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和农民合作社联合社项目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审查,并组织专家评审。评审合格的项目,由县财政局会同主管部门联合行文。
(三)市财政局会同市农委、市供销总社,组织专家对区县上报项目进行统一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向相关区县出具备案管理文件,由区县公示并组织实施。市财政局将根据市级最终评审结果确定的项目和金额,追减或追加已下达区县的中央财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