郡:中国行政区划单位之一。始见于战国时期。秦统一天下设三十六郡,后汉起,郡成为州的下级行政单位,介于州、县之间。隋朝废郡,以县直隶于州。唐朝武则天曾改州为郡,旋复之,明清称府。
县:行政区划单位。周代县大于郡,秦以后县属于郡。今为一级行政区划,隶属于地区、自治州、直辖市之下。
道:“道”作为一种行政区划始创于中国。“道”在汉朝开始出现,起初跟县同级别,专门使用于少数民族聚居的偏远地区,《汉书》地理志解释为“有蛮夷曰道”或者“县主蛮夷曰道”。 唐初分天下为十道,仅为州县之上的一种监察区,之后迭有增加,至二十三道之多(唐睿宗景云年间)。但节度使制掌握地方实权后,“道”日渐演变为对一个节度辖区的称呼,和初唐、盛唐时的意义有所不同。宋代地方监察区不使用“道”而改用“路”,字不同义相通。而辽朝因循唐朝旧制仍使用“道”作为一级行政区划。元朝建立后,行省成为一级行政区划,行省下设有道,道下有“路”的行政区划单位。至明清时期,“道”成为省之下军区的通称,如“福建省台厦道”或“台湾道”,但明朝及清朝意义上稍有不同。其中,也有人把清朝的道与省、府、县相提并论,称之为四级地方行政机构。
州:汉武帝为加强中央集权,于元封五年(前106)创部刺史制,将全国分为13个监察区。监察区名为州,州设刺史。除13州之外,另在三辅(京兆、右扶风、左冯翔)、三河(河内、河南、河东)、弘农7个郡设司隶校尉部,与州同级,由中央直辖,主管京师附近地区,与13州合称14部州。东汉时,州已成为一级行政区划,形成州、郡、县三级制。全国仍为13州。魏晋南北朝时沿用。隋炀帝时为郡县二级制。唐高祖又改郡为州。以后中国历朝不再设郡。唐代的大州称为府,仍为州级。自从在边境设立节度使后,节度使发展成为州之上、道之下的行政区。宋太宗太平兴国二年(977),尽罢天下节镇所领支郡,从此全国诸州直辖于中央,州的长官称知州事,简称知州。
辽代诸州有节度州、刺史州之分,分别置节度使和刺史。金代的州隶属于路,分节镇州、防御州、刺史州3类,以节度使、防御使、刺史为长官。元代的州有的属于路,有的则属于省,即直隶州。
明代的州有直隶州和属州之分。直隶州上隶于京师或各布政使司,地位视府;属州上隶于府,地位视县。州的长官也称知州。清承明制,直属于布政使司的州称直隶州。直隶州有属县,是相当于府一级的地方行政区。隶属于府的州,称散州、属州,是相当于县一级的地方行政区划。直隶州和州的长官都称为知州。
省:在古代,省指天子所居之所,宫禁。唐有三省六部,“尚书省”为其一。元代中央行政机关叫“中书省”,又于各路(各行政区)设“行中书省”(中书省派出的机关),简称“行省”,最后简称为“省”。现在的“省”由此发展而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