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无缘无故的给员工降职违反了相关劳动法律。调整工作岗位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公司应当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若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岗位,也需要对员工进行培训,培训后方可进行岗位调整。而且工作岗位的调整也需要具备合理性、合法性。调整前后的工作种类、薪资待遇都不能相差过大,尤其是不能带有侮辱性质地调整岗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七条规定: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扩展资料:
若员工认为调整岗位并不合理,可以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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