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如果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违反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维权。
法律依据:
《劳动地》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九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