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南宁市政府采购中心投标时需要提交社保证明及委托代理人缴纳社保记录吗?

2020-04-23 财经 255阅读
这是必须的,是广西财政厅发的《工作指南》里有明确的规定“(7)最近一个季度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复印件[税费凭证,或者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备查并一年内有效,格式自拟)];”
规定是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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