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修编本年度职业病防治相关管理制度、文件以及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预案(一月修编、二月下发);
2.为员工参加社会医疗保险;
3.检查职业卫生防治管理措施现场落实情况(每月);
4.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煤尘、噪音、化学有毒物质如瓦斯、一氧化碳等);
5.完善当月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备;
6.完善配套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
7.购置配发当月劳动保护用品;
8.配备本年度专兼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每一个基层单位);
9.完善当月职业卫生档案;
10.完善当月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11.完善职业病报告制度;
12.完善当月职业病公告告知和告知场所危害警示及报警装置;
13.向矿属各单位提供当月的生产设备时的危害告知;
14.完善当月职业病危害合同告知(劳动合同);
15.开展当月职业健康培训,普及职业健康知识;
16.组织召开职业健康月度总结及下月工作安排例会,完善相关记录(矿长参加);
17.12月份撰写本年度职业病防治工作总结及下年工作安排,同时对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工作开展不顺利的单位给予批评和处罚;
另:
1.产生职业危害的建设项目应当在初步设计阶段编制职业危害防治专篇;
2.基建矿井在竣工验收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形成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3.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依法经验收合格,取得职业危害防护设施验收批复文件;
4.原煤生产矿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形成职业危害现状评价报告(每3年评价一次);
5.每年3月31日前及时、如实将本单位的职业危害因素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申报;
6.每年4月最后一周为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需要宣贯计划、宣贯影音资料、文字记录以及宣贯总结等;
7.每月检查职业病工作开展要有检查记录;
8.每月开展员工心理健康辅导,有辅导记录(各单位书记做);
9.完善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每年修编一次):职业病防治责任制、职业病防治计划与实施方案、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职业病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管理制度、从业人员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配备、购买、保管、发放和使用管理等制度、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管理制度、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申报制度、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治疗康复制度、职业卫生档案与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职业危害防治措施、职业病防治规划(3年规划)、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职业健康安全与工业卫生管理制度。
10.员工体检表(上岗前、在岗时、离岗后)可作为员工监护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