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所指的“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的,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下列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1、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2、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3、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
4、策动、勾引、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
5、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其他破坏活动的。
扩展资料:
根据《国家安全法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国家安全法》第四条所称“危害国家安全的其他破坏活动”:
1、组织、策划或者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的恐怖活动的。
2、捏造、歪曲事实,发表、散布文字或者言论,或者制作、传播音像制品,危害国家安全的。
3、利用设立社会团体或者企业、事业组织,进行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4、利用宗教进行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制造民族纠纷,煽动民族分裂,危害国家安全的。
参考资料来源: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危害国家安全的五种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