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新区光翠路商户占道经营,行人被逼上机动车道 感觉城管执法太友好了
6米宽的人行道全让这些商户的雨棚、餐桌、食客车辆占据了,一条街这样的雨棚就有七八个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禁止商场、门店超出门、窗外墙摆卖、经营。违反规定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按超出面积每平方米处五百元罚款,并处没收违法摆卖、经营的物品和实施违法摆卖、经营行为的工具;一年之内被处罚三次以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暂扣其营业执照,责令停业整顿。这些商户从未受到处罚更别说停业了,只见过一次他们收了一家的占道广告灯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