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员行业范围很广,因为它不能自成体系,是依附于其他的行业的一种职业。文员总体来说,属于服务性行业。
根据国家统计局、国家标准总局、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1982年3月公布,供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使用的《职业分类标准》。文员属于第三类,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既是脑力劳动者又是体力劳动者。
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委员会、国家统计局、国家标准局批准,于1984年发布,并于1985年实施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文员就不能具体到某一个分类,而是分属于各个分类当中。如果文员在建筑公司工作,则属于建筑行业;如果在国家机关上班,则属于国家机关、党政机关和社会团体;如果文员在服务部门上班,则属于服务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