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人对保险事故的发生要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同时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也应承担保险事故发生的通知义务,只有及时通知了保险人才有利于保险人展开调查和准确的核赔。因此,我国的《保险法》在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
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灭。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灭。也就是说人寿保险的理赔时效是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年内都可以向保险人索赔。
意外险和健康险都是人寿保险的一部分,所以他们的理赔时效也是意外险或者健康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年内都可以向保险人索赔,通俗点讲就是理赔时效为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