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社保退休手续的办理

2020-04-27 社会 180阅读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受理正常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审批申请

办理部门: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结算中心待遇审批科

办理地点: 退休申报窗口(水西门大街61号210室)


承诺时限: 10工作日

办理时间: 每月1日-月底倒数第二天的上午(法定节假日除外)

是否收费: 否

办理材料:  提交《南京市参保人员退休(职)报审表》和按规定装订成册的申请退休人员档案,申请病退人员还需提供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书》。

设定依据:关于完善我市城镇企业参保人员退休审批制度的通知(宁劳社险【2003】10号)


申请条件:符合省政府36号令退休条件的参保人员的办理退休审批的申报






办理流程:

服务表格:相关表格,由服务窗口提供


注意事项:

1、参保人员办理退休前的预备工作有哪些?

(1)个人申请。参保人员申请正常退休的,应在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前30日;申请病退及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在达到国家规定的提前退休年龄前60日,向用人单位或档案托管机构提交申请办理退休的书面报告。用人单位应及时提醒到龄职工办理退休申请。(2)单位公示。用人单位在收到职工本人的申请后(精神病人由其监护人提出),应在10日内对其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从事特殊工种简历等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7天。

公示无疑义的,由用人单位或档案托管机构按退休审批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2、办理退休的流程是什么?

(1)申报退休。用人单位或档案托管机构到退休申报窗口(210室)提交《南京市参保人员退休(职)报审表》和按规定装订成册的申请退休人员档案,申请病退人员还需提供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书》。

(2)划拨社会化管理服务费。在退休申报10个工作日后,到退休申报窗口(210室)领取已审核的《南京市参保人员退休(职)报审表》。经审核同意办理退休的,须按规定划拨社会化管理服务费。经审核不符合退休条件的,退还申请退休人员档案及申报资料,并告知相关原因。

(3)待遇核定。用人单位或档案托管机构按规定划拨社会化管理服务费后,持《南京市参保人员退休(职)报审表》到市养老保险支付结算窗口核定退休人员养老待遇,领取《南京市参保人员退休(职)审批表》、《南京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通知单》及《退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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