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期票据简介
中期票据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按照计划分期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负责受理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注册。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NAFMII)是由市场参与者自愿组成的,包括银行间债券市场、同业拆借市场、外汇市场、票据市场和黄金市场在内的银行间市场的自律组织,会址设在北京。协会经国务院同意、民政部批准于2007年9月3日成立,为全国性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其业务主管部门为中国人民银行。
(二)中期票据的特点
1、用款方式灵活。中期票据可用于中长期流动资金、置换银行借款、项目建设等;
2、期限较长。中期票据的发行期限在1年以上,一般为3-5年,最长可到7年;
3、融资额度较大。根据规则,企业申请发行中期票据,最高可申请净资产40%。
4、机制灵活。中期票据主要是信用发行,并且接受担保增加信用。发行体制市场化,发行审核采用注册制,一次注册通过后两年内可分次发行。可选择固定利率或浮动利率,到期还本付息;付息可选择按年或季等。
5、成本较低。中期票据利率定价主要依据企业信用评级和当期市场利率,较中长期贷款等融资方式,资金成本低20-30%(五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为7.05%,中长期票据(AAA评级)成本约5.22%)。
另外,中期票据发行企业主体评级原则上不受限制,只要债项评级被市场认可,交易商协会对企业性质、发行规模均不设门槛。并且中期票据的直接融资方式,可彰显企业自身良好的信用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