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法》对债券发行额度的规定
《证券法》第十六条规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累计债券余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该法条适用于所有企业发行的债券品种。
短融、中票、企业债都有一个不能超过企业净资产40%的额度限制,因此,如果发了短融、中票,已经达到净资产40%的话,是不能再发行企业债了的。但是短融和中票这两个产品可以分别达到40%的额度。
也就是说,企业如果既发行短融,又发行中票的话,两个额度分别不能突破净资产40%,合计不突破净资产80%的限制。但是企业债不行.
例如,净资产为50亿,可发20亿短融+20亿中票/企业债/公司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