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再问问,干一个月多被公司辞退,多打一月工资要求退回怎么办

2020-10-27 社会 94阅读
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提出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后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是“代通知金”,劳动者可以拒绝退还。
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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