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元璋在击败陈友谅、张士诚、方国珍等其它南方起义军和南方大元势力后,于至正二十七年(1367年)开始北伐,在大将徐达、常遇春等的协助下,于至正二十八年(1368年)八月攻克通州,元惠宗于七月二十八日,仓惶北逃,徐达率军攻陷元朝的首都元大都(北京),元作为一个全国性质的统治结束。元惠宗北遁,朱元璋认为他顺天明命,给他上谥号为“顺帝”。
洪武三十一年(1399年),分布在叶尼塞河上游沿岸的吉尔吉斯部首领鬼力赤,否认爱猷识理达腊之子额勒伯克的宗主权,将其打败并杀死,取得了统治各部的霸权。额勒伯克之子坤帖木儿继位后也于建文四年(1402年)被鬼力赤杀死,明史称其改国号为蒙古,明人称为鞑靼,北元亡。
元朝在丧失其优越条件之后被逐出了占领地,就连在忽必烈汗的领导之下所建造的大都亦无法守住,被逼回原本故乡所在之北方草原。从此以后,大蒙古帝国再也不曾复活。
扩展资料
(1)元朝的前身为大蒙古国,1206年成吉思汗铁木真建国时领有大漠南北与林木中地区(即尼布楚地区),经由历代蒙古诸汗的经营及三次西征后,疆域东起日本海、东海,西抵黑海、地中海地区,北跨西伯利亚,南临波斯湾,建立起横跨亚欧大陆的超级大国。
(2)元朝地方最高行政机构,并为一级政区名称。简称行省,或只称省。元置中书省总理全国政务,也称都省;因大元幅员辽阔,除腹里地区直隶于中书省、西藏地区由宣政院管辖外,又于诸路重要都会设立十个行中书省,以分管各地区。在世祖、武宗朝三次短期设立尚书省主管政务期间,行中书省也相应改称行尚书省。元人称其制为:“都省握天下之机,十省分天下之治。”
(3)元代始终没有颁布完备的法典。至元八年(1271年)以前,中原汉地断理狱讼,基本上参用金泰和律定罪,再按一定的折代关系量刑。至元八年十一月,在建“大元”国号同时,下令禁用泰和律。以后曾数次修律,都没有完成。判狱量刑,主要根据已断案例,类推解释,比附定刑,与其他封建王朝相比,司法的随意性较显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元朝 (中国历史朝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