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导致车辆报废有公安管理部门有权做出结论。
二、交通事故损失鉴定步骤:
1、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和物品,由公安机关统一保管,经检验、鉴定后,委托价格事物所进行损失价格鉴定(必须各双方当事人、当事人保险公司派人到场(不到场按缺席处理));
2、道路交谨基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基本在事故发生后7日内作出鉴定结论(情况特殊,经批准可延长7日);
3、当事人对确认后的鉴定结论不服(有异议的),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书》后5日内,向“交警支队交宣处事故科”申请重新鉴定,并在10日内作出重新鉴定结论;
4、“道路交通事故车扒岁物损失价格鉴定结论”必须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认春晌睁后生效。
三、根据《民法通则》第117条,损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的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车辆碰撞和修复后,确实存在价值减损的问题。这些减损的直接原因是发生交通事故,而不是自然的使用和磨损。因此应当属于赔偿的物质损失范围之内。取得赔偿的关键是获得减损的明确证据,这就需要获得减损数额的证明,实践中一般是到专业的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