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可以约束饲养宠物的行为,但没有权利禁止饲养宠物。
建设部颁布的《关于加强商品房销售、房改售房与物业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中明确指出,业主在本物业范围内,不得有下列行为:“违反规定饲养家禽、家畜及宠物“;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35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饲养家畜、家禽,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责令其限期处理或者予以没收,并可以罚款。”
从以上规定看,物业有权制定关于饲养宠物的条例,但是无权将拒绝业主养宠物的权利,只要业主不违反制定的条例影响到他人的生活等,物业没有权利禁止业主伺养宠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