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樊最低生活保障是多少呢

2020-10-29 时事 121阅读
为进一步提高城区困难居民基本生活保障水平,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国务院令第271号)和省政府、省民政厅、财政厅有关文件精神,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从2010年5月1日起,调整我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即由现行家庭月人均215元调整为家庭月人均270元;此标准适用范围为襄城区、樊城区,高新、鱼梁洲开发区和隆中风景区的城市居民。
此次调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城市困难居民的关怀,是构建和谐社会,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后,对新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市居民,其家庭收入将根据省、市现行低保政策据实计算,符合条件的纳入保障。对已享受保障的对象,将适度提高人均补助水平,切实解决好城镇最低收入居民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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