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民权利,是指一国公民在该国法律上所拥有、为政府所保障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它是根据宪法、法律的规定,公民享有参与公共社会生活的权利。
公民权利是社会成员的个体自主和自由在法律上的反映,是国家对公民所承诺和维护的权利,是一种社会所认可的赋予公民个体可做或可不做的自由,包括依照宪法和法律所享有的各种政治、经济和社会权利。
2、公民的基本权利,公民权中基本的、主要的部分。通常由宪法加以明确规定。我国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体现了广泛性、平等性、真实性以及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4、宗教信仰自由。
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7、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8、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
9、批评和建议、申诉、控告或者检举以及取得赔偿的权利。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14、生活保障、物质帮助权。
15、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扩展资料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性质是由国家性质和社会制度决定的,它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其特点是:
1、广泛性
我国公民权利的广泛性,首先表现在权利的主体的广泛性,为绝大多数的公民享有,如中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人数在总人口中比重日益扩大,被剥夺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人占极少数。
其次,表现在权利内容的广泛性,我国公民权利的广泛性同资本主义国家公民权利的狭隘性相比较,充分体现了我国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
2、真实性
中国公民权利的真实性,首先表现它的可行性。
根据我国实际,凡是规定的权利,都可以办到,凡是不具备条件的就不写进宪法或法律,体现了原则和实践的统一;其次,在对公民基本权利的实现,宪法作了法律上和物质上的保证措施规定。
3、平等性或公平性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这就是说任何公民的权利和合法利益一律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任何公民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任何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任何公民违法和犯罪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不允许享有超越法律之外的任何特权,这是中国社会主义法制的一个基本原则。
4、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我国宪法还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在我国,国家的、集体的利益同公民个人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这种权利与义务的一致性是由中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和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决定的,同一切剥削阶级国家公民权利和义务是脱节的、分离的。中国公民利益和义务的一致性,正是人民当家作主的表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民权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民基本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