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民的国防义务:
1、履行兵役的义务
2、维护国家统一和安全的义务
3、保护国防设施的义务
4、保守国家军事机密的义务
5、接受国防教育的义务
6、支持和协助国防活动的义务
二、公民的国防权利:
1、褒扬抚恤。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病故的现役军人的家属由政府发给一次性抚恤金,并对其无工作的父母、配偶和未成年的子女发给定期抚恤金。
2、优待。对革命烈士家属、牺牲病故军人家属、现役军人及其家属,革命残废军人和退出现役的军人,从生产、生活和社会福利诸方面,给予照顾和优待。
3、安置。国防法规规定:根据国家建设的需要和经济形势的发展,妥善组织和安排退出现役的军人,伤、病、残军人和离休退休军人的生产、生活和休息。
扩展资料:
国防权利和国防义务的关系:国防权利与义务是辩证统一的。国家赋予公民各项国防权利,并保证其权利的行使;另一方面,公民应当自觉维护国家的安全与利益,严格履行各种国防义务。
国无防不立,民无防不安。作为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最重要的无非两件大事。一个是发展问题,一个是安全问题。国防是人类社会发展与安全需要的产物。它是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生死存亡的根本大计。
它还是以经济和科技为主的综合实力的竞争。作用:
⑴国家安全保障。
⑵国家独立自主的前提。
⑶国家繁荣发展的重要条件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