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检查的对象既不是单位一切行为,也不是所有违法行为。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的对象是会计行为,并对发现的有违法会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2、违法会计行为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违反《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行为。
3、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的范围有四个方面:
(1)监督各单位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
(2)监督各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
(3)监督各单位的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
(4)监督各单位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会计从业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