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业单位采用财政部门直接支付方式下的会计分录。
1、发生支出时,事业单位根据收到的“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及有关凭证,,直接贷记“财政补助收入”。例:20xx
年
6
月
20
日,某事业单位用财政专项补助购买一台不需安装的设备,设备价款为
5
000
000
元,由财政直接支付。该事业单位根据收到的“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及有关凭证,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
5
000
000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
5
000
000
借:事业支出——财政补助支出
5
000
000
贷:财政补助收入
5
000
000
2、在财政直接支付方式下,年度终了,根据本年度财政直接支付预算指标数与当年财政直接支付实际支出数的差额,借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直接支付”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科目。
3、下年度恢复财政直接支付额度后,事业单位以财政直接支付方式发生实际支出时,借记“事业支出”等科目,贷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直接支付”科目。
二、说明。财政直接支付方式流程:事业单位在需要使用财政性资金时,按照批复的部门预算和资金使用计划,向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提出支付申请。——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根据批复的部门预算和资金使用计划及相关要求对支付申请审核无误后,向代理银行发出支付令,并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国库部门,通过代理银行进入全国银行清算系统实时清算,——财政资金从国库单一账户划拨到收款人的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