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主权移交,常简称为香港回归,指香港主权于1997年7月1日由英国移交至中华人民共和国,结束一百多年的殖民地历史一事。
英国对香港的管治源于第一次鸦片战争,当时清朝战败后于1842年签订的《南京条约》,将香港岛割让给英国。1860年,清朝再于第二次鸦片战争被英法联军打败,签订《北京条约》将九龙半岛界限街以南部份割让交由英国管治。1898年,清朝与英国签订《展拓香港界址专条》,租借新界99年,至1997年6月30日期满。这三个条约均为不平等条约。该三条约决定了今日香港的范围。1982年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英国政府开始举行谈判香港前途问题,最后在1984年签订《中英联合声明》,决定1997年7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将成立香港特别行政区,对香港岛、界限街以南的九龙半岛、新界等一切英国管治的土地行使主权。
虽然《南京条约》和《北京条约》均将香港岛和界限街以南的九龙永久割让予英国,但这并没有使得这两片土地永久成为英国属地,而是连同新界一并交回中国。香港岛和九龙缺乏平地,食水、食物等物资都是由新界或中国大陆供应,不能自给自足;而香港也并没有因三条条约的分别而妨碍她的整体发展。因此,英国将整个香港交还似乎是理所当然的事情;而英国政府在确定香港主权将移交中国后,也只有极力争取维持在香港的利益。
大部份香港市民在中英两国开始详细谈判之前,鲜有考虑香港主权的前途问题。其实自20世纪70年代初起,政府在筹划地下铁路、新机场等大型基建项目时,因为投资回报期需要接近30年而跨越1997年,当时在向国际筹集资金时已受香港政治前途不明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