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于1997年7月1日回归祖国怀抱,并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
1982年至1984年,中英两国就落实香港前途问题进行谈判,双方经过两年多达22轮的谈判,最终在1984年12月19日正式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决定从1997年7月1日起,中国在香港成立特别行政区,开始对香港岛、界限街以南的九龙半岛、新界等土地重新行使主权和治权。
1997年7月1日,中国政府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基本法开始实施。香港进入了“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历史新纪元 。
扩展资料:
香港回归祖国怀抱的历史意义:
香港回到祖国的怀抱,洗刷了民族百年耻辱,完成了实现祖国完全统一的重要一步。香港回归祖国是彪炳中华民族史册的千秋功业。
1、对国内的意义:
(1)有利于推进祖国的和平统一大业,促进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2)有利于促进香港地区的繁荣稳定与发展。香港回归十余年,在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下,香港发展走向日益繁荣;
(3)香港回归是一国两制伟大构想的成功实践,通过香港回归的实践证明邓小平提出这一政策是英明正确的,同时为澳门问题的解决以及澳门的回归提供了实践的范本,最终也为解决台湾问题实现中国完全统一留下了一笔宝贵的财富。
2、对国外的意义:香港的顺利回归不仅是给西方大国以有力的回击,而且香港回归的成功实践也为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解决类似问题提供了实例,对世界政治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香港回归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香港特别行政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