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进场后,应由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供货单位共同开箱检查,并填写《设备开箱检验记录》。
一,设备开箱检验的主要内容:设备的产地、品种、规格、外观、数量、附件、标识和质量证明资料、相关技术文件等。
二,设备应具备的质量证明资料如下:
1,各类设备均应有质量合格证,其生产日期、规格型号、生产厂家等内容应与实际进场的设备相符。
2,对于国家及地方所规定的特定设备,应有相应资质等级检测单位的检测报告。
3,主要设备、器具应有安装使用说明书。
4,成品补偿器应有预拉伸说明书。
5,进口设备应有商检证明(国家认证委员会公布的强制性认证〔CCC认证〕产品除外)和中文版的质量证明文件、性能检测报告以及中文版的安装、使用、维修和试验要求等技术文件。
三,设备进场时应包装完好,表面无划痕及外力冲击破损。应按照有关标准和采购合同的要求对所有设备的产地、规格、型号、数量、附件等项目进行检测,符合要求方可接收。
四,水泵、热交换器、罐类等设备上应有金属材料印制的铭牌,铭牌的标注内容应准确、字迹清楚。
五,对有异议的设备应由有相应资质等级检测单位进行抽样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扩展资料:
开箱验收的主要内容:
1,设备名称、编号、规格型号、制造厂名、装箱单号、收到件数如实填写。
2,检验记录:填写包装情况是否良好;随机文件是否齐全;备件与附件是否齐全。外观情况是指设备外观是否良好;测试情况是否符合规定。,
3,检验结果:按实填写是否有缺件及损坏情况。
4,结论:应根据检验实际情况,填写是否满足设计要求和使用要求及必须采取的措施。
5,各方签字应齐全并加盖公章,供应单位如不在现场,监理(建设)单位认可也可以。
现场开箱检验的注意事项:
应对照装箱单逐件清点,并做好记录,如发现损坏、锈蚀、零部件短缺等问题,应以照相或其他方法做好记录,作为向供应商及有关部门交涉索赔的依据,并注意设备采购合同中规定的索赔期限。还要注意设备开箱检验后,如不能随即开始安装,应重新包装好,并做好防锈防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