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正式颁布的第一部教育法律是什么

2022-08-06 时事 218阅读

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正式颁布的第一部教育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颁布时间是1980年2月12日,生效时间是198年1月1日。

一、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二十七 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04年8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980年2月12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决定》修正。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为了促进我国科学专门人才的成长,促进各门学科学术水平的提高和教育、科学事业的发展,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特制定本条例。凡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公民,都可以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相应的学位,自2004年8月28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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