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安询问笔录内容:
询问笔录的主要内容是笔录的核心,能否起到有价值的证据作用,关键看主体内容是否清楚、全面。主要内容体现在询问的五要素中:既何人、何时、何地、何因、何果。
因此,询问人员要对涉嫌实施违法行为的主体、时间、地点、有关人员、所采取的手段、实施过程、结果、目的以及该事实所涉及的违法物品的名称、数量、来源、进销价格、违法所得等情况询问了解清楚,记录准确。
1、何人:一是行政相对人,也就是行政法律责任的承担者,主要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是实施涉嫌违法行为的具体经办人(自然人)。三是该行为所涉及的相关人员。
2、何时:是指实施违法行为的具体时间,以及违法行为持续时间。
3、何地:是指实施违法行为地。包括违法行为着手地、途经地和危害后果发生地。
4、何因:实施违法行为人主观动机,目的,行为过程。
5、何果:违法行为产生的损害后果,比如说违法所得,造成的损失等。
二、公安询问笔录技巧:
在执法实践中,可以通过有效询问来调查事实真相,在询问时必须掌握一些最基本的技巧:
1、询问时不对该事件的合法或违法性进行评判,询问只对具体的事情进行调查,就事问事,以免当事人避重就轻或隐瞒真相,甚至拒绝回答。
2、对某些当事人比较敏感的问题,有时还必须采取迂回战术。如果在询问时直接问核心问题,当事人往往有所准备,进而自圆其说,从而不易调查到事实真相。
3、要注意避免把询问笔录作成提示性或诱导式的笔录。有些执法人员在对当事人询问时不得要领,同时又嫌被询问人讲话条理性不强,干脆把被询问人的意思通过自己的语言整理成一段文字作为询问内容,然后问被询问人是不是这样。这种提示性或诱导式的询问,是我国法律所摒弃的,不能作为合法证据使用。
4、询问人和记录人密切配合。询问与记录是构成询问笔录的两个重要部分,虽由不同的人完成,但却是一个有机的整体,这需要二者讲究一定的技巧,密切配合。询问开始前,询问人员和记录人员应事先沟通、交换意见。记录人员应了解询问人员询问的主要目的、方法、询问的重点等,以便在记录的过程中能时时抓住询问的重点进行记录。询问人员也要了解记录人员的记录速度,调整好语速。在询问过程中,询问人根据询问的需要和当事人回答的情况,会采用不同的节奏进行询问。在快的时候,记录人员很难记录全部询问内容,这就要求其根据询问的目的,有针对性地记录重点,等询问人员放慢节奏、缓和气氛时,及时补记。对于不明确的地方,也可以在此时作适当的补充性询问。记录的内容必须客观真实,不能随意取舍,不能将检查人员的主观推断掺入记录的内容之中,以保持其原意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