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称环境卫生管理处,上级部门是城管局或者城建局。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是在城市政府领导下,行政主管部门依靠专职队伍和社会力量,依法对道路、公共场所、垃圾、各单位和家庭等方面的卫生状况进行管理,为城市的生产和生活创造一个整洁、文明的环境。具体职能:
第一、城市环境卫生管理保护这市民的身体健康。
第二、城市环境卫生管理保障着经济建设的正常进行。
第三、城市环境卫生管理保持着城市整洁面貌,有利于城市的对外交往和发展旅游业。
第四、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是城市精神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它陶冶和展示着一个城市市民的高尚情操。
扩展资料:
环卫局管理体制
1、市、区和县的政府设置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街道办事处、乡和镇的政府设专人负责环卫管理,分别是本辖区环境卫生工作的主管机关或主管人员。
2、城市各级政府的规划、环境保护、建筑、房产、市政、园林、公安、财政、工商行政、教育、卫生、水利河港航监督等部门,又职责协同环卫部门,做好环卫管理工作。
3、各级环卫部门下设环境卫生监察队伍,行使环境卫生执法监察权。
4、各单位有义务遵守国家和城市的环卫管理法律、规章,接受政府环卫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负责单位内部的环境卫生,维护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并在一定情况下负责单位周围的环境卫生。
5、城市的每位公民有义务遵守公共卫生的法规,积极参与改善城市环境卫生的活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城市环境卫生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