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改进固定资产折旧制度问题的措施
(一)将固定资产折旧政策进行调整
目前,我国现行的固定资产折旧政策对企业的固定资产折旧操作不太严格。同时没有相关政策规定什么类型的企业必须选择相应的折旧方式,致使很多企业钻折旧政策的空子和漏洞。对这一问题管理部门应该制定相应的政策,严格分类管理固定资产的折旧,对性质不同的固定资产其折旧统计计算也应该采取不同的方法方式,将普遍性与特殊性相结合。
(二)将固定资产折旧计算方式进行改进
在对固定资产折旧计算方式进行改进上,最主要的就是如何改进折算参考因素。目前来讲按照机械设备实现收入计算折旧的方式比按照设备工作量计算折旧的方式更加合理和实际。通常情况下,设备折旧率=原值-残值/设备使用的预期总收入;机械设备的预期总收入 = 设备使用预期总产量×单位产品计划销售价格。从以上固定资产的折算公式来看,除单位产品计划销售价格外,其他的统计单位都是现实可操作的。在具体经济实践活动中,产品的生产数量和销售数量主要影响设备运行中的折旧价值,单位产品的计划销售价格一般情况下是一个固定参数,对固定资产的折旧计算产生不了太大的影响。
(三)将固定资产折旧的价值计量标准进行改进
一般情况下经济因素、政策因素的变化会对固定资产折旧的计算产生的重大的影响,因此在对固定资产进行折旧计算时,要及时考虑价值计量标准的变化。国际惯用的价值计量方法对国内的固定资产折旧具有一定的可参考性,也就是不同的周期时间内采用不同的折旧标准,以此来进行计算评估,最后将评估结果的价值量作为固定资产折旧的价值计量。
二、合理选用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一)根据不同性质的固定资产采用不同的折旧方法
根据现行的固定资产折旧政策要求,企业可以通过分析其固定资产的性质和运行的实际情况对不同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加以选择。年限平均法适合于使用时间长占用资金数额大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计算,这样折旧费用就能够平均的分摊到单位每个时间段的总成本支出之中,对固定资产折旧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产生积极的作用;工作量法适合于单位资产使用率非常高且使用时间非常集中、不均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计算,这样固定资产的利用情况可以被固定资产折旧额清楚及时的反应。企业也能够清楚的掌握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使固定资产的折旧可以连续的分摊到总成本中,使资产能够得到更新和替换;加速折旧法适用于更新快、替换率频繁、对科学技术要求敏感的固定资产折旧的计算,这样固定资产可以以最快的速度进行折旧,单位可以利用回收来的资金进行设备的更新和新技术的研发。
(二)当发生通货膨胀时,应该选择加速折旧法
当通货膨胀在经济运行中发生时,加速折旧法应该是固定资产折旧的首要选择。膨胀发生时货币处于贬值状态,企业的实际收入也是相对降低的,购买能力相应的也会下降。会给企业的资金和正常生产带来很大的困难。因此,当企业单位选择了加速折旧法就有助于弥补通货膨胀带来的不利影响,利用之前固定资产折旧费用的计提无形中减少企业的税额。企业税额的降低减少让企业的发展更加宽松,同时其也是一笔无形的收入和银行无息贷款,对企业的正常生产和扩大规模是积极有效的。另外当通货膨胀发生时,采用加速计提可以使企业单位尽快收回投资成本,在市场变化的环境中抓住机会,转危为安。
(三)当企业处于减免税优惠状态时不可以采用加速折旧法
近年来,国家一直在积极的扶持帮助中小企业,对大多数中小企业进行了减税免税的财政优惠政策,并且这个政策不是短暂间断的而是长期连续的,因此企业要重视这个政策并利用好这个政策。以企业长期可持续发展的视角来看,当企业享受减税免税优惠时其负担是比较轻的,企业可以将减税免税带来的资金用于扩大生产进行投资,以此带来规模的扩大和经济效益的增加。同时不采用加速折旧还可以相应延长享受减税免税的优惠,使企业在不享受税收优惠时还可以支付较轻、较少税负。
影响固定资产折旧额的因素有:
(1)固定资产原价。是指固定资产的成本。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2)预计净残值。是指假定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已满并处于使用寿命终了时,企业从该项资产处置中获得的扣除预计处置费用后的金额。题目中一般直接作为已知条件给出。
(3)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是指固定资产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
(4)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是指企业使用固定资产的预计期间或者该固定资产所能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企业确定固定资产使用寿命时,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①该资产的预计生产能力或实物产量;
②该资产的有形损耗,如设备使用中发生磨损、房屋建筑物受到自然侵蚀等;
③该资产的无形损耗,如因新技术的出现而使现有的资产技术水平相对陈旧、市场需求变化使产品过时等;
④法律或类似规定对该项资产使用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