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交暖气费需要报停吗

2022-08-19 时事 1683阅读

不交暖气费需要提前报停的,热用户需停止或者恢复用热、变更用热面积、变更热用户的,应当在当年4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办理相关手续。

以郑州为例,根据《郑州市城市供热与用热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新增热用户应当在当年4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与供热单位签订书面合同,办理相关手续。热用户需停止或者恢复用热、变更用热面积、变更热用户的,应当在当年4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二条 热用户应当在当年11月10日前预交热费,交纳天数一个完整的供暖期。逾期未交费的,供热单位应当进行催交;经催交仍未交费的,供热单位在不损害其他热用户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可以对其暂停供热。串联供热系统的热用户要求停止用热但未按照规定办理停止用热手续的,视为事实用热,应当交纳热费。

扩展资料:

《郑州市城市供热与用热管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 因供热单位原因造成热用户室内温度未达到规定标准或者约定温度的,供热单位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保证供热温度达到规定标准或者约定温度。
出现前款规定情形的,供热单位应当在上一个供暖期结束后2个月内,按照双方确认的未达到规定标准或者约定温度的实际天数办理退费手续。

第二十七条 热用户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室内温度未达到规定标准或者约定温度的,由其自行承担责任:

(一)改变房屋结构影响供热效果的;

(二)拆改或者遮挡室内供热设施的;

(三)擅自排放、取用供热设施内的热能(水)的;

(四)拒绝配合供热单位入户检测、检修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郑州市城市供热与用热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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