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权性,即票据权利的发生,必须以票据的设立为前提。
2.无因性,票据是一种无需过问原因的证券。原因是指票据的权利和义务发生的原因。
3.要式性,票据是一种要式有价证券,票据的作成必须具备法定形式,才能产生法律效力,其所记载的必要项目必须合乎规范。
4.文义性,指票据上的一切权利义务均以票据上记载的文字为依据,不受票据所载文字范围以外的事由的影响。
5.流通转让性,票据的权利可以背书或交付而转让。并且,票据的转让不必要通知债务人,票据的受让人获得票据的同时取得票据的全部权利。
设权性,即票据权利的发生,必须以票据的设立为前提。
2.无因性,票据是一种无需过问原因的证券。原因是指票据的权利和义务发生的原因。
3.要式性,票据是一种要式有价证券,票据的作成必须具备法定形式,才能产生法律效力,其所记载的必要项目必须合乎规范。
4.文义性,指票据上的一切权利义务均以票据上记载的文字为依据,不受票据所载文字范围以外的事由的影响。
5.流通转让性,票据的权利可以背书或交付而转让。并且,票据的转让不必要通知债务人,票据的受让人获得票据的同时取得票据的全部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