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具体案情,即销售数额、食物中毒等情况,分别处理:
1、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价值不足五万元,且不足以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病的,由政府行政机关处以罚款,不判刑。
2、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但危害后果没有实际发生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
3、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
4、后果特别严重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见:《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