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营房地产业务的企业
房地产企业在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时;在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应由当期营业收入负担的土地增值税,会计处理如下:
(一)营改增前
借:经营税金及附加(房地产开发企业)
经营税金(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
营业税金及附加(股份制试点企业)
营业税金(对外经济合作企业)
贷: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
(二)营改增后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
案例1: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新建楼房5栋,计算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税额为8000万元,会计处理如下:
借:税金及附加 8000万元
贷: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 8000万元
二、兼营房地产业务的企业
企业兼营房地产业务时,符合土地增值税缴纳条件,应由当期营业收入负担的土地增值税,会计处理如下:
(一)营改增前
借:其他业务支出[工业、农业、商业、运输(交通、民航)、邮电、施工企业、外商投资工业、农业、商业、交通、施工企业]
其他营业支出(金融企业)
营业税金及附加(旅游、饮食服务、保险企业、股份制试点企业)
营业税金(对外经济合作企业、外商投资租赁、旅游企业)
内部供应和销售支出[运输、(铁路)企业]
其他营业税金(外商投资银行)
贷: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
(二)营改增后
借:其他业务支出
贷: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
会计处理过程如下:
(1)企业计提土地增值税时:
借:其他业务支出 600万元
贷: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 600万元
(2)企业解缴税款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 600万元
贷:银行存款 600万元
三、按税法规定预交土地增值税
企业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按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缴纳土地增值税,会计处理如下:
(一)营改增前
借: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二)营改增后
借: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