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化综合是不是传销

2020-05-19 社会 86阅读

截至2019年2月,江西唐冠福基数字化综合服务有限公司未被认定为传销。

是否是传销,可根据运作模式进行判断。

《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江西唐冠福基数字化综合服务有限公司基础信息: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凤凰中大道1000号南昌万达中心B3写字楼-801室(第8层)

经营范围:计算机网络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计算机网络工程;商务信息咨询;营养健康咨询服务;电子产品、健身器材、卫生用品、保健品、日用百货、办公用品批发兼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扩展资料:

1、打开百度,搜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搜索框输入“数字化综合”,点击搜索

3、点击搜索出来的结果,即江西唐冠福基数字化综合服务有限公司

4、通过搜索结果可知,该公司为正常续存状态,未异常经营名单,不属于传销。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唐冠福基数字化综合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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