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深圳市公安局于2016年11月1日开通第三批居民身份证全国异地受理业务开始,深圳已经可以办理共 27个省市的身份证异地办理业务。
27个省市:
粤籍非深户、海南省,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江苏省,湖北省,福建省,辽宁省,黑龙江省,吉林省和浙江省、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南、重庆、云南、陕西、青海、河北、山东、四川、贵州、甘肃、宁夏。
(注:其中青海、四川、吉林、黑龙江、辽宁等部分地区因使用少数民族双语居民身份证,暂不开通这些地区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
这些省市的居民可以在深圳办理身份证业务:
有效期满换领、损坏换领、丢失补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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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1、在本市居住登记或参加社会保险半年以上(申领时,已在本市连续居住登记时间满6个月或近一年内已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累计满6个月)
2、或在本市小学、中学、全日制大学在读的上述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户籍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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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1、互联网预约受理号;
2、申请人居民户口簿扉页(集体户口簿无需提供)和个人页的原件和复印件;
3、本市《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
4、监护人证明材料(申请人《出生医学证明》等,申请人户口簿能反映父母子女关系的不需提供。)
5、居民身份证原件(仅有效期满换领、损坏换领需提供);
6、学籍登记表或《在读证明》(仅本市在校学生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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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预约——现场采集指纹——现场领取《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收到领证通知后,按照《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的提示及时领取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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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方式
1、微信预约
关注“深圳户政”微信公众号进行预约
2、电话预约
拨打114,按照语音提示操作即可。
3、网上预约
登陆深圳市公安局户政业务预约平台(http://hzyy.szga.gov.cn/index.shtml)预约异地身份证办理业务。(具体操作方式见微信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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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目前深圳市共有26个异地身份证办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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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及丢失招领办理须知
1、申办条件
公民身份证丢失、被盗的,本人持居民户口簿可到就近派出所户政窗口或户政中心申报挂失。
本市户籍居民可到任意派出所户政窗口或户政中心办理补领手续。
非本市户籍居民符合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条件的,可在本市异地居民身份证受理点办理补领手续。
公民捡拾到他人丢失的居民身份证应当主动上交到就近派出所户政窗口或户政中心。
2、申报程序
公民申报挂失居民身份证须到就近派出所户政窗口或户政中心填写《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登记表》。公安机关应当根据申报人提供的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查询申报人居民身份证信息,核验一致的,应当当场受理;挂失的居民身份证登记指纹信息的,应当现场比对指纹信息。身份核验未通过的,不予受理挂失申报。
公安机关收到群众捡拾的丢失居民身份证后,在《丢失居民身份证招领登记表》登记相关信息,并由捡拾人签字确认。受理民警通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阅读(验证)机具核实捡拾证件机读芯片是否损坏、是否登记指纹信息,并查询核实是否已补领新证。对未办理丢失补领手续的有效证件,予以保存,其余证件按规定销毁并做好登记。对未办理丢失补领手续的有效证件,户籍窗口要尽可能联系通知失主。发还丢失居民身份证,应当核验领证人身份信息,拍照留存相关图像信息,并在《丢失居民身份证招领登记表》上做好发还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