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人拨打114电话,按照选择受理点、录入个人信息、选择受理时间、选择领证方式、打印或拍摄预约受理成功通知(记录预约受理编号)的顺序进行预约受理。
(二)预约成功申请人(未成年人、限制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监护人陪同或代办,六周岁以上公民须到场采集指纹)持以下材料,在预约时间前往预约受理点办理,受理后现场领取《异地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1、互联网预约受理号;
2、申请人居民户口簿扉页(集体户口簿无需提供)和个人页的原件和复印件;
3、本市《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
4、监护人证明材料(申请人《出生医学证明》等,申请人户口簿能反映父母子女关系的不需提供);
5、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仅有效期满换领、损坏换领需提供);
6、学籍登记表或《在读证明》(仅本市在校学生需提供)。
扩展资料
一、条件
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连续居住登记满6个月)或就业(近一年内社会保险累计满6个月),或在本市小学、中学、全日制大学合法就学(以学籍档案和在读证明为依据)的省内户籍居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有效期不超过三个月、损坏无法使用或丢失,可在本市申请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换领、损坏换领或丢失补领业务。
注意事项:
以下情形的异地身份证申请不予受理,申请人需回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
1、首次申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或距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时间超过三个月,无正当换领理由;
2、申请人提交的身份信息与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中登记不一致,或人口信息系统中二代居民身份证历史图像相差较大的、原籍图像信息准确性无法确定的;
3、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人口信息系统中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图像、本市《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相片、现场人像不一致,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证的;
4、申请人户籍被原籍锁定、冻结或被本市限制的,或属在逃人员,或有不良信用记录;
参考资料来源:深圳市政府在线-深圳市省内异地居民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