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
4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合伙协议
5其他有关文件
6营业执照复印件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3项指依据设立登记时合伙协议的约定做出的修改合伙协议的决定书,决定书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变更合伙企业类型等登记事项的,有关申请文书的签名应当经过中国法定公证机构的公证。
6、第5项指合伙企业变更类型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格式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应提交相应证明。
7、合伙企业类型填写“普通合伙企业”或者“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或者“有限合伙企业”。
8、变更核准后,应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由登记机关换发新的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