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外资改内资需要变更税务登记证。
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税发[1998]8l号)第十四条明确规定:“纳税人的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应依法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税务登记。”同时,第四十二条还规定,对不按规定期限变更税务登记证的,税务机关应当自发现之日起3日内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并依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条“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二)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的规定处罚。作为纳税人在什么情况下应办理变更税务登记证呢?依据有关规定,纳税人在办理税务登记证后,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应办理变更税务登记证:l.改变单位名称或法定代表人;2.改变企业所有制性质、隶属关系或经营地址;3.改变经营方式、经营范围;4.改变经营期限、开户银行及账号;5.改变工商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