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乙类仓库内:严禁设置办公室;
2、丙丁类仓库内:可设置办公室,但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h的不燃烧隔墙、和不低于1.0h的楼板与库房隔开,并应设置独立安全出口。
3、办公室、休息室等不应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确需贴邻本厂房时,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4、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爆墙、与厂房分隔,且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
5、办公室、休息室设置在丙、丁类仓库内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
6、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隔墙上需开设相互连通的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扩展资料:
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和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编写,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
原《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同时废止。
本规范在修订过程中,遵循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方针政策,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深刻吸取近年来我国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认真总结国内外建筑防火设计实践经验和消防科技成果。
深入调研工程建设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规范执行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认真研究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开展了大量课题研究、技术研讨和必要的试验,广泛征求了有关设计、生产、建设、消防监督、研究和教学等单位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
参考资料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