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员工提取辞职申请之后,单位是有权利在一个月内安排员工离职,而离职时间应该由单位来定。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要求员工提前三十天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单位辞职,但并没有规定单位合适安排员工离职,仅仅给单位一个期限。也就是说在员工提出辞职申请之后,单位必须在三十天内安排员工离职,并没有规定不可以提前。而此条规定的立法原则是为了防止员工离职时给单位带来影响,给单位一定时间进行安排,只要单位安排完毕即可安排员工离职。
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