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守则
本章内容对全体员工具有约束力,综合办负责监督执行。
第一条 公司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规定、各种文件及工作流程。
第二条 公司员工应遵守考勤制度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及旷工。
第三条 公司员工在上班时间内,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得串岗及闲聊。因工作原因需要进入其他部门及办公室的,必须先敲门,征得同意后方可进入。
第四条 公司员工在工作时间不得从事与本工作岗位无关的事务。
第五条 公司员工在工作时间不得会客,不得带公司以外的人员进入办公区域。遇有特殊情况必须处理的,请示主管领导后,按事假处理。
第六条 公司员工不得侵占、损坏公司财产。
第七条 公司员工不得未经许可将公司的任何物品及设备带回家用,否则按盗窃处理。
第八条 禁止公司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办公区内吸烟,需要吸烟者要在下班后或办公室外。
第九条 公司员工在工作时间不得大声喧哗、嘻戏与打闹,损害公司形象影响他人工作。
第十条 公司员工不得在工作时间内购物,看报纸、杂志及其它与工作无关的书籍,吃零食或打瞌睡,三五成群聚集聊天。
第十一条 严禁探听、传说或讨论他人工资待遇及其他隐私。
第十二条 严禁将私人用的程序和游戏安装在公司电脑上并在工作时间玩游戏。
第十三条 公司员工不得在工作区穿背心、短裤和拖鞋。
第十四条 严禁公司员工在办公区内使用不文明的语言及动作。
第十五条 公司员工不得从事与公司利益冲突的任何行为。
第十六条 公司员工在工作时间不得酗酒影响工作。
第十七条 公司员工应对交给自己的业务负责到底,对应收的款项和商品,按照合同的规定追踪和催收,出现问题及时汇报、请示并处理;
第十八条 公司员工不得利用业务为自己谋私利,不得私自接受或索要客户的回扣、佣金;不得损害本单位利益换取私利;不得介绍客户或转移业务给他单位谋取私利。
第十九条 公司员工承办各项业务工作,应做到:积极联系、事前请示、事后汇
报、忠于职守、廉洁奉公。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经批评教育不改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扣除一定时期的奖金、工资、警告、记过、降级等处分:
第二十条 因过失导致工作发生错误但情节较轻的
第二十一条 初次不听主管合理指挥的。
第二十二条 不遵守考勤规定,一个月内迟到、早退三次以上者。
第二十三条 在工作时间内睡觉、擅离工作岗位及妨碍他人工作的。
第二十四条 同事之间相互谩骂吵架情节尚轻者。
第二十五大洲条 一个月内两次未完成工作任务,但未造成重大影响者。
第二十六十年代条 工作时间,非招待客户或业务关系饮酒者。
第二十七条 因玩忽职守造成公司损失数额在200元以内者。
第二十八条 对同事恶意攻击,造成伤害但不大者。
第二十九条 捏造事实骗取休假者。
第三十条 携带危险或违禁物品进入工作场所者。
第三十一条 故意撕毁公文者。
第三十二条 虚报工作成绩或伪造工作记录者。
第三十三条 所保管的公司财物短少、损坏、私用或擅送他人使用,造成损失的。
第三十四条 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指挥,或无理取闹,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的;
第三十五条 违反总则中规定的其它情况。
★员工有下列情形的,给予记过、记大过、50-100元罚款后果严重的予以除名。
第三十六条 经营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由于个人失误造成无法弥补的结果的,失去工程的。
第三十七条 经营人员在业务过程中将底价泄露给他人,造成公司直接经济损失的。
第三十八条 公司文员由于个人失误造成合同出错给公司造成不可弥补损失的
第三十九条 印章管理人员由于过失造成用章错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第四十条 档案资料管理不善,给公司带来损失的。
第四十一条 投标书出错,造成废标,失去工程的。
第四十二条 严重违反公司制度,屡教不改的。
第四十三条 对客户不尊重、不礼貌,严重损害公司形象的。
第四十四条 技术人员在工地不负责任造成原材料严重浪费的。
第四十五条 不服管理顶撞公司有关领导,造成恶劣影响的。
第四十六条 当面或背后传播公司不良信息,给员工造成严重影响的。
第四十七条 当面或背后议论他人隐私,给他人身心造成损害的。
第四十八条 公司司机违反交通法规,造成车辆毁损的。
第四十九条 未造成交通事故,半年内违反交通法规三次以上的。
第五十条 技术人员严重不负责任,所出报告错误给公司造成影响的。
第五十一条 财务人员不遵守财务制度,丧失原则,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第五十二条 工作不负责,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第五十三条 .滥用职权,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公司资财,损公肥私,造成经济损失的;
第五十四条 挑动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劣的。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予以除名。
第五十五条 工作中拒不听从上级的指挥监督,与上级发生冲突,造成恶劣影响的。
第五十六条 在公司内酗酒滋事造成恶劣影响的。
第五十七条 在公司内聚众赌博,造成恶劣影响的。
第五十八条 故意毁坏公司财物,金额较大者。
第五十九条 聚众闹事妨害正常工作秩序的。
第六十条 违反公司管理规定和商业行为准则情节严重者。
第六十一条 对同事施以暴力或有重大侮辱威胁行为者。
第六十二条 严重违反各种安全制度,导致重大人身或设备事故者。
第六十三条 玩忽职守,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
第六十四条 偷窃或盗用同事或公司财物者。
第六十五条 在公司内部有伤风败俗之行为者。
第六十六条 贪污、受贿或其它不轨行为而使公司声誉、形象蒙受损失。
第六十七条 辱骂客人、客户、上级的。
第六十八条 伪造考勤记录,情节严重的。
第六十九条 欺骗上级,伪造恶劣影响的。
第七十条 泄露公司秘密,把公司客户介绍给他人或向客户索取回扣、介绍费的。
第七十一条 连续旷工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20天以上的。
第七十二条 年度内累计三次记大过行为的。
第七十三条 公司司机严重违反交通法规,造成交通意外的。
第七十四条 经公检法部门给予拘留、劳教、判刑处理的。
第七十五条 其它应除名的情形。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嘉奖。
奖励方法如下:
1.口头与书面表扬; 2.奖金奖励;3.晋升提级;4、其它方式
第七十六条 积极维护公司荣誉,在客户中树立良好公司形象和口碑。
第七十七条 认真勤奋、承办、执行或督导工作得力者。
第七十八条 工作勤奋,超额完成工作任务者,当月被评为优秀员工者。
第七十九条 坚持业余自学,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工作技能;
第八十条 工作积极,忠于职守,文明礼貌,严格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全年
未出现事故者。
第八十一条 对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者。
第八十二条 积极研究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减低成本确有成效者。
第八十三条 检举揭发违反规定或损害公司利益事件者。
第八十四条 对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能防患于未然,确保公司及财物安全者。
第八十五条 策划、承办、执行重要事务成绩显著者。
第八十六条 工作或技术上大胆创新,并取得显著经济效应。
第八十七条 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有显著功绩者。
第八十九条 节约资金,节俭费用,事迹突出的
第九十条 对公司发展有其它重大贡献,经公司研究决定应当奖励的。
对员工的奖惩实行以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
本制度适于公司全体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