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全称就是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称管理中心)。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350号)决定,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在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基础上,对机构和人员进行重组后,于2002年10月10日组建成立。管理中心同时保留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牌子。
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中心设置3个分中心: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北京铁路分中心;内设13个处室和工会;垂直管理20个分支机构(18个管理部和住房公积金贷款中心、结算中心);下设3个直属事业单位:北京住房公积金客户服务中心、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北京市住房贷款个人信用信息服务中心。
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一)编制、执行北京地区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北京地区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北京地区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北京地区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北京地区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北京地区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