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院感染的确定与分类诊断标准
⑴ 医院感染的确定
下列属于医院感染:
① 无明确潜伏期的感染,入院48小时后发生的感染为医院感染。有明确潜伏期的感染,自入院时起,超过其常见潜伏期而发生的感染。
② 本次感染是在上次住院期间获得的感染。
③ 在原有感染基础上出现其它部位新的感染(除外脓毒血症迁徙灶)。
④ 在已知病原体感染部位分离出新的病原体(排除污染菌)
⑤ 新生儿经产道时获得的感染。
⑥ 由于诊疗措施激活的潜伏性感染,如疱疹病毒、结核杆菌(TB)等的感染。
⑦ 医务人员在医院工作期间获得的感染。
下列不属于医院感染:
① 新生儿经胎盘获得的感染如巨细胞病毒、弓形体等,出生后48h内发生的感染
② 由创伤或非生物因子刺激产生的炎症反应
③ 皮肤粘膜开放性伤口只有细菌定植而无炎症表现。
⑵ 医院感染的分类诊断标准
2001年卫生部制定和颁发了医院感染诊断标准(试行),规定了呼吸系统、泌尿系统、消化系统和腹部、中枢神经系统、血液系统、皮肤和软组织等医院感染的诊断标准,可参照执行。
2、医院感染监测的临床意义
对医院感染有计划地进行全面的综合性监测或目标性监测,有利于了解医院感染的发病率或现患率、人体感染的好发部位和医院感染的高危区;了解医院感染病原体的种类、播散途径,明确医院感染的原因,以利采取有效预防措施,切断感染途径、合理选用抗菌素治疗,加强医院感染的管理,降低医院感染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