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的价值取向从劳动法具有的社会法属性出发。
劳动法(labourlaw),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它是资本主义发展到一定阶段而产生的法律部门;它是从民法中分离出来的法律部门;是一种独立的法律部门。这些法律条文规管工会、雇主及雇员的关系,并保障各方面的权利及义务。
劳动法的基本特征是
第一,全面涵盖性。劳动法基本原则既然是“基本原则”,就应该具有基础性地位,应该贯穿于劳动立法、守法、执法、司法等全部环节,得到普遍遵循。
第二,权威性。劳动法基本原则既然是“法律原则”,就要有一定的“高度和地位”,所以,劳动法基本原则是高于劳动法律规范的,具有高度的权威性。
第三,相当强的稳定性。劳动法基本原则应当具有稳定性,只要国家的政治经济制度以及劳动关系未发生根本性变化,其一经确定便不应随便发生变化,即使是社会经济体制改革时期也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