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去劳动局要解决的自然是与劳动争议有关的问题,但应该选对经办机构。
按照相关规定,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前置条件,劳动仲裁的前提是需要提供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证明,而证明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可以参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