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派出所户籍窗口(思明区除大学路派出所辖区外,统一在思明公安分局一楼大厅办理,地址:七星路106号) 咨询电话(市公安局户政处):2034304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六
办理对象
1.市组织、人事、劳动、教育等部门接收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工作调动人员、留学人员、海外引进人才等,在本市无合法固定住所的;
2.符合本市投资入户、获得荣誉称号落户、知青回城落户、军转干部落户等户籍政策规定,在本市无合法固定住所的;
3.本市常住户口居民因房屋买卖、拆迁、离婚、离职等原因需迁移户口,在本市无合法固定住所的;
4.户口在单位集体户内,或在市人才服务中心等中介机构需移出,在本市无合法固定住所的;
5.其它特殊原因需要办理户口挂靠的。
办理条件
1.上述人员需要在本市申请挂靠户口,须符合《厦门市户籍管理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挂靠人员,可选择落户单位集体户,也可选择挂靠亲友家庭户;无法挂靠单位集体户或亲友家庭户的,可挂靠单位所在社区集体户或本人户口所在社区集体户。
2.除挂靠申请人员落户地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不能挂靠在思明区、湖里区之外,其余各区之间均可给予挂靠。
3.单位所在地以单位的营业执照注册地为准。
4.被挂靠的亲友家庭户内不能挂靠超过两户人员。
5.被挂靠的亲友家庭户口在侨房地址或属拆迁地址的不能办理户口挂靠。
办理材料
一、办理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工作调动人员、留学人员、海外引进人才落户申请的挂靠人员:
(一)挂靠亲友所需材料:
1.签订的《亲友挂靠户口责任书》;
2.人事劳动等部门的招调通知(或接收介绍信);
3.单位接收证明;
4.企业营业执照或机关、事业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单位办公地点证明;
5.本人户口簿(或迁移证)、身份证;
6.亲友户口簿、合法固定住所凭证。
(二)挂靠单位集体户所需材料:
1.人事劳动等部门的招调通知(或接收介绍信);
2.单位接收证明;
3.单位集体户口首页;
4.本人户口簿(或迁移证)、身份证。
(三)挂靠社区集体户所需材料:
1.签订的《挂靠社区集体户责任书》;
2.人事劳动等部门的招调通知(或接收介绍信);
3.单位接收证明;
4.单位营业执照;
5.本人户口簿(或迁移证)、身份证。
二、办理投资入户、获得荣誉称号落户、知青回城落户、军转干部落户申请的挂靠人员:
(一)挂靠亲友所需材料:
1.签订的《亲友挂靠户口责任书》;
2.入户申请批件;
3.本人户口簿、身份证;
4.亲友户口簿、合法固定住所凭证。
(二)挂靠单位集体户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批件;
2.单位集体户口首页;
3.本人户口簿、身份证。
三、本市常住户口居民因房屋买卖、拆迁、离婚、离职等原因办理户口挂靠的人员:
(一)挂靠亲友所需材料:
1.签订的《亲友挂靠户口责任书》;
2.房屋买卖合同、拆迁协议、离婚证、离职证明等;
3.本人户口簿、身份证;
4.亲友户口簿、合法固定住所凭证。
(二)挂靠社区集体户所需材料:
1.签订的《挂靠社区集体户责任书》;
2.房屋买卖合同、拆迁协议、离婚证、离职证明等;
3.本人户口簿、身份证。
四、户口在单位集体户内,或在市人才服务中心等中介机构需要迁移办理户口挂靠的人员:
(一)挂靠亲友所需材料:
1.签订的《亲友挂靠户口责任书》;
2.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户口在市人才服务中心的须提供市人才服务中心
移出证明信;
3.亲友户口簿、合法固定住所凭证。
(二)挂靠单位集体户所需材料:
1.单位接收证明;
2.单位集体户口首页;
3.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户口在市人才服务中心的须提供市人才服务中心
移出证明信。
(三)挂靠社区集体户所需材料:
1.签订的《挂靠社区集体户责任书》;
2.单位接收证明;
3.单位营业执照;
4.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户口在市人才服务中心的须提供市人才服务中心移出证明信。
以上材料需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一套。
法律依据
《厦门市户籍管理规定》、《厦门市户籍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138号)
办理流程
拟申请挂靠落户的,由挂靠人向派出所户籍窗口提出申请,填写《户口挂靠申请表》,并提供相关材料,经户籍窗口民警审核后给予办理挂靠落户手续。对于证件资料齐全的,派出所户籍窗口应随到随办;需要调查核实的,派出所户籍窗口应先受理群众申请,后转给社区民警调查,并于5个工作日内向群众答复。
办理时限
证件资料齐全当场办结,需要调查核实的5个工作日内答复。
收费标准及依据
办理户口挂靠不收费。
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户申请
公安户政部门 咨询电话(市公安局户政处):2034304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工作时间
申办条件
1.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本市常住户口。
2.投靠父(母)的子女年龄未满18周岁。
3.父母离婚其未成年子女可根据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投靠抚养人落户。
本市岛外人员投靠岛内父(母)落户参照上述条件。
申办材料
1.子女的户口簿、身份证(年满16周岁)。
2.父、母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若子女与父、母户口不在一起或在一起但父母与子女关系不明确的,应提供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由子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示并盖户口专用章)或亲属关系公证或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父母离婚需提供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
3.如投靠的子女属收养的,需提供《收养证》或事实收养公证。
以上材料需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1套。如涉及到派出所提供的证明,需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法律依据
《厦门市户籍管理规定》、《厦门市户籍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138号)
办理流程
1.子女户口从本市岛外移入岛内的,申请人持上述所需材料原件和1套复印件,向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思明区除大学路派出所辖区外,统一在思明公安分局一楼大厅办理,地址:七星路106号)申请,由派出所核准
2.子女户口从市外迁入本市,申请人持上述所需材料原件和1套复印件向户口所在地公安分局户政科申请(落户思明、湖里区到市政务服务中心申请,地址:云顶北路842号),经核准后,签发户口准迁凭证。
3.经核准迁(移)入人员,凭准迁凭证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将户口迁(移)出后,到拟落户地派出所(思明区除大学路派出所辖区外,统一在思明公安分局一楼大厅办理,地址:七星路106号)办理落户(原户口所在地在省内的持准迁凭证到拟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证件材料齐全的,户籍民警应当场受理并开具受理回执单。
办理时限
本市岛外户口移入岛内,派出所五个工作日完成核准工作;市外户口迁入本市,公安分局或市政务服务中心五个工作日办结,并签发户口准迁凭证。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省迁移不收费,省外迁移收取准迁证工本费3元(闽价【1994】费字269号)
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户申请
公安户政部门 咨询电话(市公安局户政处):2034304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工作时间
申办条件
1.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本市常住户口。
2.父母或拟申请投靠的成年子女在本市具有合法固定住所。
3.父母身边无子女。
4.未婚成年子女可投靠户口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的父母。
本市岛外人员投靠岛内父(母)落户参照上述条件。
申办材料
1.所有子女的户口簿、身份证。
2.父(母)的户口簿、身份证。
3.
父母写出书面声明身边无子女及所有子女的户籍情况,经本市公证机关公证。
4.合法固定住所凭证。
5.未婚成年子女投靠户口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的父母,已到法定结婚年龄的,还需提供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
以上材料需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1套。如涉及到派出所提供的证明,需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法律依据
《厦门市户籍管理规定》、《厦门市户籍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138号)
办理流程
1.子女户口从本市岛外移入岛内的,申请人持上述所需材料原件和1套复印件,向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思明区除大学路派出所辖区外,统一在思明公安分局一楼大厅办理,地址:七星路106号)申请,由派出所核准。
2.子女户口从市外迁入本市,申请人持上述所需材料原件和1套复印件向户口所在地公安分局户政科申请(落户思明、湖里区的到市政务服务中心申请,地址:云顶北路842号),经核准后,签发户口准迁凭证。
3.经核准迁(移)入人员,凭准迁凭证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将户口迁(移)出后,到拟落户地派出所(思明区除大学路派出所辖区外,统一在思明公安分局一楼大厅办理,地址:七星路106号)办理落户(原户口所在地在省内的持准迁凭证到拟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证件材料齐全的,户籍民警应当场受理并开具受理回执单。
办理时限
本市岛外户口移入岛内,派出所五个工作日完成核准工作;市外户口迁入本市,公安分局或市政务服务中心五个工作日办结,并签发户口准迁凭证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省迁移不收费,省外迁移收取准迁证工本费3元(闽价【1994】费字269号)
一个是未成年一个是成年子女投靠洛书办理流程,希望我的解答能够帮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