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规定董事会行使的职权能不能授权给董事长或其他高管行使?

2022-03-23 财经 1127阅读

公司法规定董事会行使的职权是不能授权给董事长或其他高管行使的。

董事会是决策机构,需要董事共同决定某些事项。如授权给董事长或其他高管,则有可能造成一人独断,损害其他董事或股东利益,违背了公司法的原则。

董事会是由董事组成的、对内掌管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董事会是股东会或企业职工股东大会这一权力机关的业务执行机关,负责公司或企业和业务经营活动的指挥与管理,对公司股东会或企业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股东会或职工股东大会所作的决定公司或企业重大事项的决定,董事会必须执行。

董事长是公司董事会的领导,其职责具有组织、协调、代表的性质。董事长的权力在董事会职责范围之内,不管理公司的具体业务,一般也不进行个人决策,只在董事会开会或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开会时才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投票权,但他从来不掌握行政权力。

其他高管例如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只是专项事务的负责人,没有行使董事会权利的权限。

扩展资料: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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