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类型和特点?以及美国养老社会保险的筹资模式
美国是世界上的头号经济大国,其社会保障制度亦有着自己的显著特色,总体而论,美国仍然属于社会保险型模式国家。1935年罗斯福签署的《社会保障法》通常被认为是美国社会保障制度得以确立的标志。自《社会保障法》实施后,经多次修订和补充形成了比较健全且广泛的社会保障制度,它主要由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两大部分组成。美国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私人保险的作用突出,各种非营利机构亦发挥着重要重用。在社会保障管理方面,美国实行州政府管理为主、联邦政府支持的管理机构,并尽可能把权力下放到地方和基层,以提高效率。但多层次管理也存在机构臃肿现象,且行政管理费亦较庞大。 由于美国属于社会保险模式,社会保险型模式的制度特点是: 1.以劳动者为核心。制度面向劳动者,且主要是工薪劳动者。 2.责任分担。强调雇主和劳动者个人分担社会保险缴费,国家财政适当支持。 3.权利义务有机结合。强调保险待遇水平与缴费多少和个人收入情况相联系。 4.互助共济。社会保险基金在受保成员间调剂使用。 5.现收现付。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以现收现付为主。 现收现付式,不考虑资金储备,只从当年或近两三年的社会保险收支平衡角度出发,确定一个适当的费率标准向企业和个人征费,特点是以支定收,实际上体现着养老保险负担的代际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