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登记出生日期依据的是医院的出生医学证明,其他出生证明材料一般不予受理。
居民变更户籍信息中的出生日期,需要提供的材料:
(1)申请人或监护人的书面申请,
(2)户口簿,身份证,一寸照片两张
(3)证明实际出生年龄的原始凭证材料(出生医学证明原件,记载原始出生日期的户口簿,户籍底册等),
(4)申请人所在村(居)委会的书面证明,单位证明或学校证明,
(5)县一级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无刑事处罚记录证明”
(6)申请人持以上材料到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填写”户口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责任区民警、所长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意见,上报分县局审批.
(7) 申请批准后,申请人持户口簿到派出所办理更改,并办理新的身份证。
由于是去年上户口登记错误,可以查找元户口本上的记录作为证据说明是本次写错进行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