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员工积极性的主要原因通常有两种,一.经理让员工做了错误的事或者为了员工但做了错误的事;二.经理没有让员工做应该做的事或者没有为员工做份内的事。
员工消极的表现和主要“理由”通常如下:1.员工不知道做什么?2.员工不知道为什么这是他们应该做的?3.员工不知道怎么做?4.员工认为经理的方法无效。5.员工认为他们的方法更好。6.员工认为他们正按经理的指令行事。7.员工认为其它事情更重要。8.员工认为做这件事情没有正面结果。9.员工自认为做这件事会有负面效果。10.员工认为不好的行为也不会有负面效果。11.无功却受禄。12.按指令做事却受罚。13.超出员工能力的指令。14.无人能成功的事情。不管何种原因,何种表现以及何种“理由”,责任先查经理方,解决的方法也先在经理方做起。
产生上述行为和员工为什么会那样认为又是什么原因呢?人们通常做的是对工作职责的描述而不是对工作行为的描述,“经理认为员工的职责”和“员工认为他们所要做的”之间存在着很大的差异,“你要负责的事物”和“你做某事”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是一种对责任的想法,后者是一种活动。把“责任”和“活动”混淆正是产生“为什么员工不按经理指令办事”而员工又自认为有“理由”的根源。
理解劳工关系,它仅仅是一个劳动合同协议关系,因此,工作描述必须写清报酬及付出对应报酬的工作行为。行为意味着一个履行工作职责时所做的事情。如果给员工含糊的指令,只会带来含糊的结果。如果你想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那就从一份工作的职责细节描述和明确工作标准开始吧。
让员工明确要做的事:明确时间(开始、结束),明确工作标准(结果),明确工作方法(工艺或是作业指导书),明确任务,明确质量要求其实也是标准。让员工明确到这个岗位上应做的事,做到什么程度或标准,什么时间完成,完不成会是有何结果?完成才是胜任这个岗位或是称职;员工明确这些之后就会努力去做其应做的事,完成工作任务才能得到应得的报酬。这样的话员工就不会消极地工作了。